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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土地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中段,该地块平整,面积共约6842.68平方米,边界清楚无任何产权纠纷,东面紧邻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高架桥(距离约5米)、场地中央横垮220kV高压线、西北方斜跨军用架空电线。该土地权证号为川(2016)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号。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场地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 (三)如承租方开展经营类活动与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应当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应临时许可。出租方予以积极协助。如相关管理部门未予审批同意,承租方开展经营类活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租赁土地后不得在该租赁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法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确有搭建临时建筑需要,承租方应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并确保合法合规、安全规范。 (五)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土地,必须严格遵守铁路、电力、军事安全及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针政策和规定,出租方不允许出租场地上出现非法经营项目,否则,造成的影响和经济、名誉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租赁土地,如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需要投资建设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硬化、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后期营运、拆迁等,均由承租方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承租方租赁土地后,需使用水、电、气、网络等配套设施,均由承租方另行申请开户安装,自行缴纳相关费用,且不得影响出租方管网正常使用。 (八)该租赁地块如政府收储或出租方对该土地整体出售或开发,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涉及对承租方的投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缴纳的土地租赁费按照未使用的时间计算退还承租方。 2.承租方硬化土地的投入按照第三方评估价计算折旧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 3.承租方所属设施设备、管线等自行拆除、搬运,承租方经行业部门允许后建设的临时工棚、板房等由承租方自行拆除,以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承租方的合法经营活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租赁土地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的任何合法经营活动均需认真履行主体安全责任,若承租方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建筑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交还出租方土地应基本保持原样,不得出现断裂、坑洞、垮塌,否则应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如承租方对租赁土地进行了硬化,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则将硬化土地完好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资料。
交易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