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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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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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诏安段)漳浦马坑段管道迁改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

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为避免国道G324建设过程对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诏安段)管道的干扰和压占,对涉及压占的管段进行迁改。迁改全段均位于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现有管道长度360m,新建高压长输管线长度约为500m,管道设计压力为7.5MPa,管道采用D813直缝埋弧焊钢管,管径为DN800。本次管道建设不新增站场、阀室,管道的输气工艺不发生变化,不改变管道压力、输气量、输气温度等。

1.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清管废水经沉淀后用作项目邻近在建G324国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试压废水经试压排水口过滤器处理后用于项目邻近在建G324国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系统,不对外排放;沟渠、水渠的穿跨越工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或非农灌期进行,尽量采取不涉水的施工方式施工。2.废气治理设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放空废气依托旧镇分输站放空管火柜点燃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移动式声屏障。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妥善贮存、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和清管扫线废渣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管道回收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阶段强化人员培训与管理;严控建设材料质量与防腐、探伤、管道焊接等施工工艺;管道干燥后或投产前需进行气体置换,混合气体在空旷开阔区域集中放空,按规定设置警戒区、配备专人值守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动,定期演练。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诏安段)漳浦马坑段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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