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广东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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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

建设单位

阳江市阳江港广泰隆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

环评机构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平岗镇吉树村以南的海陵湾中部东岸海域,本工程疏浚范围在阳江港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不含回旋水域,属于维护性疏浚。本工程码头岸线长521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65m,考虑到目前阳江港15号泊位正在施工,上述13号和14号泊位停泊水域南侧端部25m范围与15号泊位疏浚范围存在重叠部分,可认为已由15号泊位施工完毕。本次疏浚长度496m,宽度65m,疏浚面积32240m²,疏浚底高程-13.6m,疏浚工程量44497m³。施工过程产生的疏浚土满足抛弃海域沉积物质量标准要求后,建设单位申请疏浚物倾倒许可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抛卸至江门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整治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项目工程总投资19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再交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挖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提高疏浚质量,减少疏浚废方。采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并结合施工工艺减少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疏浚废方,从而从根本上减少悬浮物的数量。

(二)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船舶燃烧废气,选用先进的施工船机进行疏浚作业,减少不充分燃烧产生的废气;加强对施工船机的维修保养,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安装尾气处理装置,减少尾气的产生。施工方式上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再通过大气扩散作用从而降低作业船舶排放燃烧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船舶,作业船舶上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综合措施。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施工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船舶、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项目外排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疏浚项目无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疏浚土经检测符合相应海域沉积物质量标准要求后,建设单位申请疏浚物倾倒许可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需在疏浚图运输船舶上安装GPS定位系统,方便管理部门监管。施工船舶上废机油(废物代码: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含油废抹布(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较少,未集中分类收集,按规定全过程无需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本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具体措施如下:(1)根据《中国海洋渔业水域图(第一批)》(《中国水产》2002年第8期),广东省沿岸由粤东的南澳岛至粤西的雷州半岛徐闻县外罗港沿海20米水深以内的海域为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因此,建议施工时间避开保护期,以避免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同时建议施工时间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3~5月),避免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产生影响。(2)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域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停止施工,等水质恢复后方可施工。施工开挖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3)应严格控制疏浚作业范围及边坡范围,办理相关的用海手续,严禁随意调整疏浚范围,并在施工混水区投放设置防污帘,控制悬浮物扩散范围。(4)应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工序,疏浚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对环境影响较少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5)工程疏浚期间会扰动工程区域地质,从而破坏一定面积的底栖生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采取缴纳补偿金或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6)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施工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以全面、准确掌握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跟踪监测发现的具体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作业安排和保护措施。

(六)施工期间,项目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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