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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孤岛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孤岛镇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孤岛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共开发2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孤岛镇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二次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和备案制度,在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安置类型人员要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企业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安置,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职(法人、股东、监事等)的。
3、在省外参保的。
4、超龄的(最大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除符合二次安置条件人员。
8、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孤岛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孤岛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承诺书》(附件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页及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乡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并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通过后,在乡镇对拟安置上岗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它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孤岛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6年度孤岛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1).xls
附件2:河口区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1).doc
附件3: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承诺书(3).docx
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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