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口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按照《2026年河口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东河农发〔2026〕15号)安排,现将2026年河口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支持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减损收获、土地整理、冬小麦播种多环节托管,根据农户需求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备选方案如下:

表1 生产托管服务备选方案

序号

备选方案

备注

1

收获、土地旋耕2次、播种小麦

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施肥、镇压环节

2

收获、土地深翻(深松)、土地旋耕、播种小麦

3

收获、土地深翻(深松)、小麦旋播

4

收获、土地深翻(深松)、小麦精量播种

5

收获、土地旋耕、小麦精量播种

6

收获、土地旋耕、小麦旋播

7

收获、小麦旋播

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70%,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00亩(≤100亩)的农业经营户作为小农户予以支持,兼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规模经营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地点在河口区域内,采取整村制或集中连片的方式推进,服务时间原则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结合农时按要求时间完成。

一、遴选数量

2026年河口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遴选服务主体10个,承担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

二、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一)服务主体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应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其中基础设备配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表2 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农业机械

数量

联合收割机

≥3台

150马力及以上四驱拖拉机

≥4台

配备旋耕机(或深翻深松机)

≥4台

普通播种机(或小麦精播机)

≥4台

注: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任务须自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允许“带机入社”等行为,需补充农机户与合作社书面协议,规范作业台账,但严禁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开展服务。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优先支持档案资料完善、服务质量好、口碑好、群众认可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使用精量播种机、深翻深松等先进机械开展服务的主体。

(五)服务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申报流程

(一)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合法经营书面声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农机设备证明材料(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购机证明,旋耕机、播种机、深翻深松机、小麦精播机铭牌照片,带机入社的提供农机户与合作社书面协议);近三年类似业绩材料(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二)申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申报主体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农综中心。

四、镇街初审

镇(街道)对申报服务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选出拟推荐服务主体,9月18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评审确定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镇(街道)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服务主体10个。

六、主体公示

遴选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并纳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区域、作业面积、作业时间、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补助程序、质检验收等。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二)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发现成交服务主体进行转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项目服务资格;成交服务主体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四)社会化服务作业区域不参与我区其他农机作业服务项目补贴,不重复补贴。

(五)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3658321。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东营市河口区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docx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