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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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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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1分钟前 招标变更 安徽 -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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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BFFWZ02444

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244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0-p52页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审计业绩,且审计类型需包含以下三种其中之一:(1)跟踪审计;(2)结算审计;(3)全过程审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2)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请问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任务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提供任务单上的时间是否能作为业绩时间?

答:如投标人提供入库类项目业绩,则以单个项目任务单签订时间为准。

2.针对招标文件P50投标人业绩要求

“2.如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公章。”

问:(1)若我公司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是与合肥市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审计报告定案表有建设单位、施工方、审计方盖章,无合同甲方(合肥市审计局)盖章,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某项目业绩中含信息化,且能证明信息化部分投资额为2000万及以上,请问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合数智医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中侨中心3幢1708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66223831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2025BFFWZ02444补疑1.pdf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LNBI6JoBg7S5K-63l1t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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