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原公告内容“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第一包(中草药):(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草药,中药饮片;同时,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2)供应商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草药,中药饮片;同时,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并具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配送资格。 7.2第二包(西药):(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供药品)。(2)供应商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供药品),并具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送资格配要求送资格。 7.3第三包(医用普通耗材):所供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供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供应商若为医用普通耗材经营企业参与遴选,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提供所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供药品),并具有具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医用耗材送资格。 7.4所供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第一包(中草药):(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草药,中药饮片;同时,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2)供应商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2第二包(西药):(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供药品)。(2)供应商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3第三包(医用普通耗材):所供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供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参与遴选,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供应商若为医用普通耗材经营企业参与遴选,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7.4所供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