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中庭便利店招租信息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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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中庭便利店招租信息公告

4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网上竞价 广东 - 深圳市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东 地区 深圳市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门诊招标

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3379 项目名称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中庭便利店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技楼一楼1E-05综合服务部
面积/数量 19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首次签订1年,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0日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3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逐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便利店)
履约条件 一、具体技术要求 本项目位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技楼一楼1E-05综合服务部旁,计租面积约190平米〔包含门诊2-4楼以及住院A、B、C、V栋各设一处流动服务点(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出租方指定)〕。 1.意向承租方经营时间及范围: 1.1经营时间:00:00-24:00(24小时经营),逢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承租方提出调整经营时间要求,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1.2经营业态:便利店(日用品、产科儿科妇科及其他类型病人日常所需用品、食品、饮料、书刊及配合科室需求等),不可出售烟酒及刀具。根据店铺及流动服务点所处位置不同,经营品种可有所差异,需配合提供自助售卖机等增值服务,但需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审批。 2.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设计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承租方须承担经营区城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出租方为承租方安装独立水表和电表,每月按实际用量计费。合同期内,如遇水电价调整或执行峰谷电价时,出租方可按当期实际电价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其中,水费执行深圳市水务集团的统一价格,电费执行供电部门的定价。承租方收到水电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收到水、电费、供电设备使用及维护费、服务费和管理费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关收据,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如遇政府对电价进行调整,出租方有权按规定相应作出调整。计租日从进场之日开始,若超过三十天,承租方尚未开始营业的,该期间的租金按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每月的标准计算。承租方装修结束开始经营后,恢复按约定的标准计算租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超过四个月还未能正式营业的,合同自动解除。 3.在承租期内,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因各种因素亏损或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缴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6. 意向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意向承租方必须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商品的销售定价不得高于同品牌其他商店10%,若被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应从发出调价通知3天内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对其进行履约评价并发出警告函及处罚。 8.意向承租方不能在出租方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超负荷的电器。如是经营所需,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可将经营位置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10.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11.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每季度接受评核一次。 12.意向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意向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1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14.意向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出租方订餐管理平台,与出租方院内配送项目无缝对接,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给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根据出租方的实际需求由承租方确认) 16.意向承租方能实现刷卡消费,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同时提供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给出租方,以便出租方管理。 17.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KPI考核细则(另附)的要求。KPI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 18.意向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月初对账,出租方将于每月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出租方有权处罚或者取消合同。 19.能提供便捷服务,如:深圳通充值、手机缴费、香港自由行套卡、快递业务、礼品包装、外送服务、微波加热、便民雨伞、免费WIFI、自助售卖机等。 20.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21.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商品检验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承租方不得采购临期商品用于销售。不可出现任何过期食品,所有商品必须在保持期内销售。因滞销出现的临期商品,应当单设货架陈列,并以醒目标识予以标示;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抽查承租方所售临期商品的进货渠道及进货时间,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按次收取承租方违约金2000元。 22.不可出现任何过期食品,所有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 23.所销售商品不少于10个大类,2000个品种,市场主流品牌的商品不低于70%。关于某商品是否主流品牌,出租方有权根据该商品在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的铺货情况、消费者问卷调查等进行判定;关于某商品的市场价格,出租方有权通过市场调查予以确定;关于临期商品的标准:保质期1年以上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如罐头、冷冻食品等),保质期6个月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如部分干货、饼干等),保质期90天至6个月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如部分饮料、糕点),保质期30天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如部分短保面包、乳制品),保质期16天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如鲜奶、冷鲜肉等),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如短保甜品、生鲜食品)。 24.在医院指定区域提供自动售卖机(不少于50台),承租方出具承诺函。每台自动售卖机所售产品至少10种;总产品种类须达30种或以上。自动售卖机支持微信及支付宝支付方式。货品出现售空应在2小时内完成补货。机器出现故障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处理。自动售卖机应提供但不限于常温及冷藏两种机型。提供物资以及设备数量均为出租方初步设想,实际情况以出租方最终要求和通知为准;如后期数量有增加的需求,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意向承租方增加。 2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操作系统,产品过期后,系统自动锁定,收银台扫码时显示异常并无法结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 1.1合同期限1+2年,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KPI考核,当KPI考核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的,出租方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两年,经延长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前述考核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按“KPI考核表”执行。 1.2合同履行期间,因场地不再对外出租、需用于医疗业务或者出租方将其用于其他项目时,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合同于该通知送达的第31天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 1.3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出租方有权依法另行选定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主张。 2、押金: 押金为5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将押金支付给出租方;如无被罚没或扣除押金的情况,出租方于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30日历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租金: 按承租方每月租金(含税)收取。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提供发票给承租方。 4、一卡通结算规定: 出租方在承租方租赁场地商铺内提供安装消费刷卡一卡通设备,供出租方员工刷一卡通消费使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承租方将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对账数据,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对账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与承租方指定对账人员书面确认。双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合法发票。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发票后于15天内将双方确认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承租方。 5、违约责任: 5.1.合同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以出租人上一次全额支付的月租金为基数,按日收取0.08%的违约金;且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两个月或欠付的租金、水电费合计达到相等于两个月的租金成交价后,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收回租赁场地,并从押金中扣除欠付的租金及水电费。 5.2.合同期内,本项目环境卫生不达标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者食物(饮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且致人中毒或被行政监督机关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出租方因行政处罚而支出的行政罚款由承租方承担,并向出租方加付行政罚款【30%】的违约金。 5.3.承租方销售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4.承租方出售过期食品(饮品)或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或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5.价格违约。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制定商品价格,未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间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包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出租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5.7.一年内承租方虚报、瞒报经营收入达【2】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5.8.对于承租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次按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5.9.出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罚没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且没收的押金不足【45.6】万元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当出租方没收的押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10.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及各种锁匙,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5.1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下家进场之日的前一天立即撒离,并将场地交还给下一家。承租方逾期撒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并按月租金的200%收取逾期撒场期间的租金。 5.1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连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及时解约,不可抗力指: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撒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5.13.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具备招租公告内容所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资格,或者,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14.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内签订与出租方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 本项目计算租金面积为190㎡(便利店150㎡+自助售卖机40㎡)。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近5年取得过税务部门A级纳税人荣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或地方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需提供相应证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截止公告发布日,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供股权信息,加盖意向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处不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函),存在前述行为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郑经理;谢经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方式(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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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54/LaZ62J0BLRKCxEZfW3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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