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啡(云南)咖啡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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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审查兴啡(云南)咖啡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红发改资环〔2026〕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兴啡(云南)咖啡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节监〔2026〕11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6-53*开通会员可解锁*-396187)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赁个旧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个旧市鸡街电商物流园标准厂房18300平方米,建设1条喷干咖啡粉生产线和1条冻干咖啡粉生产线,主要包括烘焙区、破碎加工区、萃取加工区、纯水制备区、蒸发浓缩车间、喷雾干燥车间、冷冻干燥车间等生产系统,天然气锅炉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辅助附属系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喷干咖啡粉生产线,年产5000吨速溶咖啡粉(喷干),二期建设1条冻干咖啡粉生产线,年产5000吨速溶咖啡粉(冻干),两期建设完成后实现年产10000吨速溶咖啡粉。

项目达产后,综合能耗为25615.10吨标准煤(当量值)、33038.6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项目一期综合能耗为12227.83吨标准煤(当量值)、13712.56吨标准煤(等价值),速溶咖啡粉(喷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445.5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二期综合能耗为13387.27吨标准煤(当量值)、19326.04吨标准煤(等价值),速溶咖啡粉(冷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677.4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22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量为39312.80吨二氧化碳,项目一期速溶咖啡粉(喷干)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3.8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二期速溶咖啡粉(冻干)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3.97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1.4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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