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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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七采油厂葡二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南侧

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葡二联合站2#污水站内新建2套污水处理橇装设备。设计单套污水处理橇装设备的处理水量为:Q=3000m3/d,Qh=125m3/h(每天按运行24小时计算),2#污水站改造期间运行两套,改造完成后运行单套(运一备一)。

1、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车辆尾气等。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防尘布遮盖;③合理安排工期。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应保持密闭,定期检查,一旦有泄露立刻关闭阀门并进行修复。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规定要求。

2、 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场站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定期拉运至采油七厂厂区的污水提升站,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庆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运行期含油污水经“气浮+多介质过滤”等工艺处理,达到《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产生的滤后水,通过管线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运行期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车辆减少鸣笛。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站内机泵,采取设置隔声门窗、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 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废焊条和清管废物等采用收集桶收集,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调配场;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场站,定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至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处理。运行期主要产生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滤料等。含油污泥定期由罐车拉运至第七采油厂葡萄花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再委托大庆博昕晶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废滤料由专用的车辆和专业人员护送至第七采油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由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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