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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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八采油厂宋一联废液处理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第八采油厂宋一联南侧

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废液储存池2座、卸液槽1座、污水处理装置2套(包括气浮装置、加药系统等)、过滤装置1套,设计处理规模为30.0万m3/a。同时配套建设生活板房1处,废液处理站总占地面积约为630m2。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焊接烟尘。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第八采油厂宋一联合站,不外排。运行期主要产生油田综合废液,经均质、溶气气浮、加药(混凝、絮凝)、过滤等工艺处理后,经新建管线外输至宋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生活污水第八采油厂宋一联合站,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撬装处理装置配套的提升泵、外输泵等设备,采取设置隔声厂房、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大庆市城控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运行期主要产生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含油污泥定期由采油八厂使用密闭罐车拉至采油八厂宋芳屯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后,委托大庆市云泰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由维护部门统一拉运至第八采油厂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包装袋暂存在库房,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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