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为规范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营工作。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大同区林源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招幕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托管运营林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一、参与主体
(一)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养老服务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特长、优势提供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严格遵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开展日常经营与服务管理工作。
(六)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属地养老服务消费券补贴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补贴活动各项要求,主动推进补贴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惠民政策有效惠及老年群体。
二、托管运营项目
(一)托管运营项目(1处):
| 序号 |
项目地址 |
管理属地 |
配建面积(m2) |
使用年限 |
| 1 |
大同区英才路 |
林源街道 |
1173.7 |
3 |
(二)托管运营要求
1、本项目场所及基础设施由林源街道提供,服务团队、企业文化、装修装饰和设备进场由运营方提供。运营基础项目需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的各项服务:1、娱乐类(老年课程、棋牌、书画等),2、医养类(康复、问诊、各项理疗服务及配套服务).3、生活类(配餐、六助服务、上门等各项服务),4、咨询类(精神慰藉、陪伴),5、照料类(日间照料等)6、其它类(各种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赞助商活动等)。
2、照护中心合同年限为3年,期间基础设施免费三年(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期间若达不到运营要求,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要求退出的决定。该项目用房仅供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得改变养老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否则收回无偿所有权。
3、本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老年课程、健康评估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应免费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服务、适老化设备租赁售卖、康复、理疗等项目对辖区老年人应低偿收费。内设老年食堂应微利经营,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
4、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无偿用房。
5、经营老年食堂应取得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件,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报
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携带相关资质、运营方案、文化设计,进场设备清单到林源街道办事处报名。
咨询人: 刘彤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