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一医院关于征集城东院区供应室空调改造项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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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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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告

泉州市第一医院近期关于城东院区供应室空调改造项目,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改造服务方案及报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询价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供应室空调改造项目

2、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针对城东院区供应室包装区、无菌区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满足其冬季室内冷气供应,改造后室内温、湿度需达到WS310.1中的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或许可资质;

2、投标机构须对改造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出具改造方案并报价,报价需列出改造清单每一单项的费用;

3、投标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机构的正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否则视为无效。本项目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若开标后经举报查实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已存在以上行为并刻意隐瞒,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黑名单。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日历日;

文件下载方式:网站下载。

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和招标人充分沟通,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文件(一份,无需密封),包括投标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包括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2、报价文件(一份,密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内容。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街院区总务科。

五、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与总务科联系。

六、报名联系人:陈达胜,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监督电话:22277714。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泉州市第一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改造范围与目标

1.1 改造范围:城东院区门诊负一层消毒供应室。

1.2 改造目标:供应室包装区、无菌区冬季室内冷气正常供应,室内温、湿度需达到WS310.1中的规定;

二、改造流程与质量要求

2.1 现场勘查与方案制定:服务商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到达医院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勘查,明确现存设备及管道线路情况,并在公示截止日前提交书面改造方案(需包含现状分析、改造步骤、改造设备参数、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承诺等内容)。

2.2 设备要求:改造设备须为原厂正品,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翻新零设备。配件应符合医院消防要求,若因新装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医院原有设备出现故障,服务商需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3 工程实施:改造过程需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改造方案执行,遵守设备技术规范及医院安全管理规定。改造期间需做好现场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损坏医院其他设施、设备及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改造产生的垃圾、废料需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重要改造环节(如切割,焊接,主机系统调试等)需提前通知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申请并到场监督。

2.4 调试与验收:改造完成后,服务商需对设备进行全面调试,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备标准及医院使用要求。空调改造调试后,需连续稳定运行 72 小时,制冷量满足科室需求,无异常噪音、故障报警。调试完成后,服务商向医院提交验收申请及设备、零部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医院在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三、工期要求

3.1 工期要求:改造工期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零部件采购时间,若需采购特殊零部件,需提前告知)。

四、售后保障与培训要求

4.1 售后保障:设备改造验收合格后,服务商需提供至少 1 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若设备因质量问题或零部件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服务商需在接到医院报修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五、报价与付款要求

5.1 报价要求:服务商需根据改造范围、需求及自身成本,提供详细的报价单,报价需包含人工费、零部件费、差旅费、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服务费等完成改造一切相关的费用,报价需真实、合理,因虚报、漏报而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报价单需加盖服务商公章,提交医院审核。

5.2 付款要求:设备验收合格后,医院在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符合国家规定)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服务商未按规定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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