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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扬华”或“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
为深化校企合作、展示公司品牌形象,公司拟参与2026首届“米卢杯”全国青少年精英足球赛赛事活动并开展广告宣传 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专业广告宣传服务商,负责赛事广告宣传方案策划及执行1.赛事现场广告宣传方案策划
2.赛场品牌展示设计及执行
3.赛事物资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赛事纪念品、参赛证件、秩序册等)
4.媒体宣传配合及品牌传播素材提供
5.赛事期间品牌宣传现场执行与维护
6.完成其他与赛事广告宣传相关的服务工作
1.《赛事广告宣传整体方案》
2.赛事现场广告宣传物料及品牌展示成果
3.赛事物资广告植入成果
4.赛事期间品牌传播素材
上述成果应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正式纸质版,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赛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并通过公司组织的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赛事活动结束止
因赛事安排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报名参加比选的服务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专业能力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受到国资监管部门通报或有关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近三年具有赛事广告宣传、大型活动策划执行或品牌推广服务等类似项目经验
(六)拟派项目团队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员配置和实施经验
(七)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与本项目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约的利益冲突(八)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发布公开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和《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比选谈判程序的比选对象
(四)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要求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六)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定中选人并发布比选结果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七)公司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2.报名方式: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文件》至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创新大厦16楼现场报名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前
2.比选谈判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
3.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创新大厦16楼
1.报价方式:比选申请人应以含税包干总价报价,报价应包括广告策划、设计、物料制作、现场执行、人员费用、交通差旅、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费用2.限价:比选申请人报价(包干价、含税)≤28万元
比选申请人报价(包干价、含税)超过28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比选申请人应分别编制《报名文件》和《比选文件》,文件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并按下列要求提交
(1)比选申请人的证照
包括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
包括近三年承办的赛事广告宣传、大型活动策划执行或品牌推广服务等类似项目介绍(4)信用记录(如“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页截图)
(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1)比选申请人的证照
包括《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近三年承办的赛事广告宣传、大型活动策划执行或品牌推广服务等类似项目介绍(3)拟派团队情况
拟派团队人员简历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介绍(4)服务方案
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团队、服务措施、广告宣传方案、服务工作开展机制等(5)收费报价
包括收费依据、方式等(6)承诺函
对本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信息及相关项目资料的保密承诺(7)比选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需加盖单位鲜章并密封装订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进入综合评审
评审满分为100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下表独立评分并汇总 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得分、服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仍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类似业绩(25分) | 1. 近三年具有赛事广告宣传、大型活动策划执行或品牌推广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5分,最高25分 2. 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成果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能够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及服务对象 3.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内容的,不予计分 |
| 2 | 服务方案(35分) | 1.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15分) 2. 广告宣传方案创意新颖、与赛事主题契合度高(10分) 3. 服务质量控制、应急保障措施完善,有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10分) |
| 3 | 团队配置(20分) | 1. 团队人数(10分):每配备1名符合要求的项目成员得2分,最高10分2.高校合作经验(5分):具有与高校合作经验的,提供1项得2分,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 3.专业结构(5分):团队成员具有广告策划、设计、活动执行、媒体传播等相关专业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每覆盖1类得2分,最高5分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计1类 |
| 4 | 服务报价(20分) | 1. 投标人应以含税包干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服务所产生的策划费、设计费、物料制作费、现场执行费、人员费用、交通差旅费以及增值税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未包含相关费用,视为报价无效 2. 全体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计20分 3. 低于和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报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万元的,在20分基础上扣减0.5分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万元的,在20分基础上扣减1分不足1万元的按比例计算,扣完为止即报价得分=20-报价偏差扣分 |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服务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服务商所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且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服务商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项目涉及的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在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scgjyh.scgzjy.com/column/index.html)和天府阳光采购平台(https://scgzjy.tfygcgfw.com/)发布
(一)申请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iohi@qq.com
(二)申请人登陆天府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scgzjy.tfygcgfw.com)参与项目报名,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标书收费标准:根据平台显示金额缴费,售后不退
(三)申请人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缴纳标书费”按钮后,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
(四)申请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响应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询比文件
若响应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文件下载功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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