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吉林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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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重点领域 >> 重大项目建设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6〕7号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住建请字〔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关于“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6〕103号),本项目可提高热源系统及供热管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居民用热需求得到满足,减少能源浪费和管网热损失,消除老旧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12-22*开通会员可解锁*-448634)。

  二、项目性质

  改建

  三、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四、建设地点

  吉林省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栗子街道、森工街道、兴隆

  街道、建国街道、新市街道,东至大湖街道办事处,西至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南至鸭绿江大街,北至卧虎山大街。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dn150-dn600市政供热一次网直埋预制保温管(无缝钢管)27458米,改造dn40-dn300庭院供热二次网直埋预制保温管(无缝钢管)12257米,改dn40-dn300庭院供热二次网直埋预制保温管(PE-RT II型)43325米,改造dn25-dn80单元供热立管(PE-REⅡ型)475971米,改造dn25单元供热立管(PP-R热水管)158568米,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27458米,庭院管道55582米,立管634539米,涉及居民39655户,阀门井272个,改造换热站22座,换热站内设备115套。

  改造热源厂3座,其中,大栗子热源厂拆除1套7MW燃煤热水锅炉,改为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并结合当地实际供热需要建设一套热水蓄能循环系统;大湖街道热源厂拆除1套7MW燃煤热水锅炉,改为7MW生物质热水锅炉;森工街道热源厂对现有2套29MW燃煤锅炉进行节能升级改造,并更换部分辅机。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8958.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386.43万元,设备购置费1768.36万元,安装工程费10106.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1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378.98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规划情况>的说明》(临自林函〔2026〕6号),《关于<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是否办理气象政策咨询函>和<临江市2025年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气象可行性论证报告完成时间承诺函>的复函》(临气函〔2026〕4号)。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jpg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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