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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华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陶瓷500吨及电炉设备300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华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陶瓷500吨及电炉设备3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0379—67289308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特种陶瓷500吨及电炉设备300台项目 |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洛阳华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华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特种陶瓷500吨及电炉设备300台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路103号,租赁洛阳新轩立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1条特种陶瓷生产线和1条电炉设备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特种陶瓷:外购原材料(刚玉粉、莫来石粉等)—配料—成型—干燥—烧结—加工与检验—成品入库;电炉设备:外购原材料(钢材、耐热材料、电器元件等)—机械加工—耐热材料砌筑—电器元件组装—组装—调试—检验—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年产特种陶瓷500吨和电炉设备300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
1、本项目电炉生产线焊接、搅拌过程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陶瓷生产线搅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陶瓷制品烧结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本项目陶瓷制品配料用水和浇注料搅拌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8、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