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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0379—67289308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煤仓储项目 |
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 |
洛阳臻合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臻合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骑马石沟1号,在现有石材仓储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建。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卸料—存储—投料—破碎—筛分—计量—配煤—外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加工规模为6.8万吨/年。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
1、施工期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洛阳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市政、道路等各类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 等管理等制度,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器具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加强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及运输道路修建使用;建筑废弃物应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撒落,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送垃圾场填埋。 (5)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应尽量避开动物的活动期,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减少施工活动对动植物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注意建筑材料的规范堆放、施工机械的合理摆放,保持施工现场整齐,避免对人造成视觉污染,维护景观的连通性和协调性;施工期对新修道路段不稳定边坡段下游修建0.5m 高挡墙,砂状建筑材料等周边设装土编织袋;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对裸露面进行植被恢复,提高景观协调性。 2、运营期 (1)投料、破碎、筛分、配煤等工序废气:集气系统+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颗粒物80mg/m3或设备去除率>98%要求,同时在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下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豫环办[2024]72号)“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收集,回用于配煤工序;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直接清运至附近建材厂,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5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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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迁建项目 |
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洛阳兴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兴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迁建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上元产业港9号楼103、104户。本项目购置新安上元产业港复合结构厂房面积约2042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设备包括:热浸镀锡生产线、分剪机、包装机、复绕机、空压机、除尘机等;工艺流程包括:上料、开卷、清洗、助焊、热浸、冷却、收卷、包装;主要产品为新能源HDT材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大功率通讯连接器、IC半导体框架、军工产品。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1、热浸锡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水冷冷却器+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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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烧器生产线及其试验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安县磁涧镇 |
洛阳新蔚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新蔚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燃烧器生产线及其试验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汇通大道工业园17号,本项目对洛阳新蔚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仓储车间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切割、车床铣床加工、折弯钻孔、焊接、试验等工序,年产3000套低NOx燃烧器及其零配件、50套烟风道挡板、500套加热炉专用配件、2台空气预热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
1、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浓度10mg/m3)。企业厂界处颗粒物、SO2、NOX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试验冷却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磁涧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磁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贡献值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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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产5000吨微孔电碳材料生产项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洛阳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志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联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龙渠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1#研发车间、办公楼以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进行扩建。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上料—活化—冷却—包装。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微孔电碳材料5000t/a。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1)活化废气:1~3号活化炉废气经炉内耐高温钛棒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现有3#焚烧炉焚烧处理,最终通过3#排气筒(DA003,距离地面高15m)排放;4~8号活化炉废气经炉内耐高温钛棒滤芯除尘处理后引入4#焚烧炉焚烧处理,最终通过4#排气筒(DA004,距离地面高15m)排放;9~13号活化炉废气经炉内耐高温钛棒滤芯除尘处理后引入5#焚烧炉焚烧处理,最终通过5#排气筒(DA005,距离地面高15m)排放;14~18号活化炉废气经炉内耐高温钛棒滤芯除尘处理后引入6#焚烧炉焚烧处理,最终通过6#排气筒(DA006,距离地面高15m)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绩效指标”、“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消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回用或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