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恒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恒恩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_新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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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6】009号

关于洛阳恒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恒恩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恒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恒恩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恒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办公楼以及配套公辅设施等。项目主要工艺流程:(1)POCT类产品:领料脱包—称量配制—包被膜、样本垫、结合垫处理—大板制备—内组装—外组装—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POCT产品;(2)生化试剂:领料脱包—称量配制—半成品检验—分装、贴标签、包装—成品检验—生化试剂产品;(3)试剂瓶超声波纯水清洗、干燥;(4)项目研发工艺:确定研发目标—制定研发计划—领料脱包—称量配制—指标检验—研发成果交付客户,研发产物作为固废处置。(5)纯水制备:原水—原水箱—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两级RO反渗透—EDI系统—臭氧消毒—纯水箱。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POCT类25万盒,生化试剂类25万盒。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二、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洛阳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市政、道路等各类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 等管理等制度,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含泥雨水、泥浆水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清洗运输车辆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加强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1)称量配制及消毒废气、pH调节废气:万向集气罩/生物安全柜+“干式酸雾吸附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厂房顶部排气筒(DA001,距离地面高25m)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表1-2通用涉 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30mg/m3,去除效率80%。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各产臭单元加盖封闭集气+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食堂顶部排气筒(DA003)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2:非甲烷总烃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浓度值均: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氯化氢(HCl)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2)本项目生产及研发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调节+初沉+A/A/O+二沉+紫外线消毒)处理后,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回用或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4、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5、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7、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0104t/a,污染物排放量从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一期2500t/d 生产线拆除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0.2075吨/年(生活污水)、总磷0.0018吨/年(生活污水)。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废水排入洛新污水处理厂。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未超过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废水无需单独申请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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