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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悬架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504-34*开通会员可解锁*-373675
二、项目信息
项目总投资49836.64万元,项目租赁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99265.28㎡,总建筑面积86008.03㎡,主要包括1栋1#排气厂房&冲压车间、1栋2#厂房、1栋3#辅房、仓库、1栋4#动能辅房、1栋食堂、1栋宿舍和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购置卷料开平线、自动冲压线、全自动制管线、消声器产线、智能悬架零部件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进行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底盘零部件生产,建成后年产435万件排气系统零部件及396万件智能悬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3483.02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5万立方米,年消耗自来水10.5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323.14吨标准煤(当量值),10030.7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1094.79吨二氧化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区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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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