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悬架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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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悬架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504-34*开通会员可解锁*-373675

二、项目信息

项目总投资49836.64万元,项目租赁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99265.28㎡,总建筑面积86008.03㎡,主要包括1栋1#排气厂房&冲压车间、1栋2#厂房、1栋3#辅房、仓库、1栋4#动能辅房、1栋食堂、1栋宿舍和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购置卷料开平线、自动冲压线、全自动制管线、消声器产线、智能悬架零部件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进行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底盘零部件生产,建成后年产435万件排气系统零部件及396万件智能悬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3483.02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5万立方米,年消耗自来水10.5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323.14吨标准煤(当量值),10030.7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1094.79吨二氧化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区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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