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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顺利实施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现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遴选和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遴选范围 在肇州县域内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主体资格 1、农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家庭农场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也可以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登记满两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非种植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等服务主体,在上述条件下,须具备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经验。 2、具备法人资格,机构信用代码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服务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机构设置健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7、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设备或具有农机整合能力,所有机械作业安全有效,有能力预防突发性事件。机械设备须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装置。 三、入库遴选程序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复审推荐及县级复核确认的方式。 (一)主体申请:具备相应资格并有意愿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向所在村及乡镇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1、《服务组织自荐申请表》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中的赋码截图(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4、服务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服务主体拥有的机械证明(农业机具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6、二年以上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或账内托管服务费票据等佐证材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8、服务主体承诺书 (二)村级初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服务组织遴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服务组织自荐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主体公章)申报材料提交乡镇复核。本县域以外注册的服务主体,可到任何拟申请承担项目实施区域的村及乡镇报名。 (三)乡镇复核推荐:各乡镇负责按照遴选服务主体资格标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合格后的服务主体进行复核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并在《服务组织自荐申请表》签署复核意见,同时填报《肇州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推荐主体汇总表》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部门。 (四)县级复核并资格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部门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公示:遴选出的服务主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3月31日。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统一的服务合同文本,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违约的服务主体不能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要达到60%以上。 (三)优先支持服务主体运用气力式播种机等先进农机设备,在大豆、玉米托管服务运用种子包衣、大垄密植、侧深施肥、中后期一喷多促等技术,水稻社会化服务中运用智能浸种催芽、大棚旱育稀植、侧深施肥、宽窄行栽培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重点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可围绕单环节或多环节开展服务,服务中选择的生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五)服务组织托管面积应相对集中连片。 (六)进入县级名录库管理的服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开展服务,否则无法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入库手续、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八)服务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的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开展“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全环节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对验收合格的,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务必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实现择优推荐。 (二)乡镇上报材料 1、《肇州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推荐主体汇总表》(附件1) 2、《服务主体自荐申请表》(附件2) 3、主体申报材料。 各乡镇务必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肇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胡佳莹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肇州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汇总表(附件1) 2、服务组织自荐申请表(附件2)
肇州县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