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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站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
谈判邀请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的茶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站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站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5】000193号
3、委托代理编号:ZZCT-CL-2025-11
4、采购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包号 |
标的 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
茶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站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水样采样器 |
2个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 |
¨ |
| 2 |
石油类采样器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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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北斗定位系统 |
2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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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pH 计(现场用)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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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加长烟尘采样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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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智能烟尘/烟气采样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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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非甲烷烃测定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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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声级计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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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马弗炉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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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便携式五参数测定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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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烟气黑度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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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气象参数测定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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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土壤采样相关装备 |
2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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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智能COD石墨回流消解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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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应急检测箱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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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多功能水质采样器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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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水上救生设备 |
2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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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执法记录仪 |
2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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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防护装备 |
4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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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后勤保障 |
4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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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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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原子荧光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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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离子色谱仪 |
1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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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药品柜 |
1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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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 |
1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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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 |
1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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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小型深井抽水泵 |
1个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且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地 址:茶陵县公园路
(3)联系人:谭辉
(4)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邮 编: 4124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诚泰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茶陵县紫云街头铺村委会办公大楼六楼
(3)联系人:谭昔明
(4)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邮 编:412400
(6)电子邮箱:chengtai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