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办函〔2025〕25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采矿损毁土地调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黑山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联系人:井振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黑山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结果公告
黑山县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客服电话
400-888-7022
下载APP解锁更多独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