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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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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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项目

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K2*开通会员可解锁*758(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项目位置为现状白马工业公园附近。本项目由站前核心区工程和进出站道路及匝道工程构成,其中,站前核心区工程包括新建公交客运中心及配套、长途客运中心、旅游集散中心、配套用房、社会车场、出站夹层东西向通廊、站前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等;进出站道路及匝道工程包括新建站前大道、站北路、泰融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站东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匝道(站北路段)。铁路红线外总占地面积240.84亩,其中枢纽核心区工程占地约132.06亩,进出站道路工程占地约108.78亩。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施工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完成本项目主体专业分包_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R钢结构工程

界面说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

1.完成工程施工范围内钢结构构件、连接件、预埋件等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预留预埋、栓钉、打眼、节点套筒连接焊接、测量放线、吊装、拼装、安装、切割、开槽口、开洞口、钻孔、现场焊接、栓接、连接配件、除锈、防火防腐处理、成品涂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等;

2.进退场、施工准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完成施工图纸工程、工程照管、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提供作业面,负责与钢结构工程相关的一切措施项目、内业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等;

3.钢结构工程的二次转运、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机械设备防护、绿色施工标准采取措施、满足招标人消防设施布设方面要求和配合招标人安全宣传等为完成本钢结构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深化设计和施工节点深化设计,出具正式的施工图纸,协助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的报审、报建、审图等工作并确保获得通过相关审查,投标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不低于原提供图纸的要求,且施工方案提供论证资料(为满足施工方案中涉及的试验);

5.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和经招标人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提供检测报告并组织验收,进行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确保达到移交和验收标准)及竣工图编制等;

6.负责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照明及处理自行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垃圾在现场暂存、垃圾运输、外运弃置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具体见附件1.《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项目钢结构工程量清单》(附件1,简称《工程量清单》)。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能作为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时,投标人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全面、实际履行。增加或减少的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本合同计价规则相应进行调整。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因本合同增加或减少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包件划分: 1 个,每个单位最大中标能力为 1 个包件:

包件1招标范围为: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全部工作内容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1020

2.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如果同一投 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 一,由招标人综合多个包件整体经济性、投标情况等确定中标包件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9 18 17 时至 2026 9 23 17 时止 (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下同), 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每套采购文件(含相关资料)收费标准如下: 500 元/套

4.4 收取方式:

投标单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5915R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财务联系人:李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4.5 招投标资料费发票开具

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资料费缴费信息情况,分别开具资料费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为 2026 9 29 17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

□召开,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召开, 分,地点:

6.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

(中交内部单位或海外属地采购或第三国采购中标单位不收取)。

6.2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

6.3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6.4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标准如下:

6.4.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4.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4.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4.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4.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广州之窗总部大厦

联 系 人: 李风景/袁林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1890870039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10. 其他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关资质证书)。

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财务现金流量表,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其他:

注: 近三年期限为2023-2025年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指:三年内有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少于 1 个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近三年期限为2023-2026年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中交集团、中交四航局列入不良分包商名单。

2.具有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须知正文1.4条、投标文件格式中信用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注: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1

持有房建类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至少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1)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项目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1

持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并具备至少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具备至少 3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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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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