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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5标段地聚合物灌浆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开通会员可解锁*486(试))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5标段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地聚合物灌浆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新区。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长度26.021km,共设中桥196m/3座,小桥72m/5座,涵洞99道(含接长);通道接长21道;改建分离式立交4处(3处为拆除新建,1处为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内容,包括京津塘改扩建5标项目地聚合物灌浆工程,具体内容以承包人指定为准。
包件划分:地聚合物灌浆工程劳务分包1个包件。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预计2026年11月20日,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3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17日09时至2026年09月22日0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发票。请于 / 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4.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5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环东干道二与环东干道九交叉口中交一公局京津塘改扩建5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刘铭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394977737@qq.com
网 址: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3)最低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2)无重大财务风险(近3年无破产、清算、大额债务违约记录)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1)近三年(2023-2025年)内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路面 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施工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施工经验; |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施工经验且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
注: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人员,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最长出厂年限 |
| 钻机 |
/ |
台 |
1 |
7 |
| 搅拌桶 |
/ |
个 |
1 |
7 |
| 发电机 |
/ |
台 |
1 |
7 |
| 注浆泵 |
/ |
台 |
1 |
7 |
| 交通工具 |
/ |
辆 |
2 |
7 |
| 水车 |
/ |
辆 |
1 |
7 |
| 雾炮 |
/ |
台 |
2 |
7 |
注:1、设备进场年限:协作队伍进场通用陆上设备进场验收时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投标承诺:协作队伍在投标时约定设备投入应与现场实际投入基本一致,如年限及来源一致(自有或者租赁)。
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见《地聚合物灌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1.8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
4、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仅为招标人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因此接受中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