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沈阳华夏东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1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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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华夏东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甲-1号(全部)

沈阳华夏东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博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甲-1号(全部),建设单位为沈阳华夏东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着汽车维修喷漆业务量增长,沈阳华夏东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进行改扩建,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本项目北侧为沈大路(黑大线),东侧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闲置物流园,西侧为沈阳于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间一体化喷烤漆房、1间调漆室,购置卷管器、电池检测仪、绕线器、抽油机、无尘干磨机、CO2保护焊机等主要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销售车辆 1000 台、年维修车辆 900 台(其中喷漆车辆 700 台)、年保养车辆 4000 台、年清洗车辆1500台的生产能力。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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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等。

2.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

3. 项目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升降机、钣金维修、喷漆设备、风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铅蓄电池、废防冻液、废刹车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喷枪清洗废液、隔油池废油、废包装和废容器、废机油桶、除尘灰、废旧零部件、废轮胎、废空调滤芯、空气滤芯、废焊渣、废磷酸铁锂电池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烘干、洗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排至过滤棉处理+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调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排至过滤棉处理+二级活性炭(TA003)进行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有组织颗粒物(漆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1台无尘干磨系统,干磨机自带真空集尘设备,将处理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收集至设备的集尘桶内,采取移动式吸尘器及时清理地面、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

本项目新增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台,用于处理焊接烟尘。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和车间外或设施外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33315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升降机、钣金维修、喷漆设备、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灰、废旧零部件、废轮胎、废空调滤芯、空气滤芯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至风险电池包暂存区,统一收集后由电池厂家回收处理。

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铅蓄电池、废防冻液、废刹车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喷枪清洗废液、隔油池废油、废包装和废容器、废机油桶等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