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9月15日拟作出沈阳市浩宇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胶凝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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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浩宇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胶凝材料生产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

沈阳市浩宇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沈阳市宝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厂区占地面积为19694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粉磨车间、原料库等,生产过程全部为物理加工过程,各物料经过称量后加入粉磨机粉碎,粉碎后即为成品,项目建成后生产胶凝材料30万t/a。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国家电网,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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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物料贮存过程中产生呼吸废气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制造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灰制造-出炉口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

项目采用密闭原料库,散装装车和袋装包装采用四周围挡并喷雾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循环冷却废水厂区洒水抑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外加剂包装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锂电池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偏硅酸钠包装、废工业闭式齿轮油、废工业闭式齿轮油包装桶、废开式齿轮润滑脂包装桶、废重载极压润滑脂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和1#原料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粉磨车间、2-5#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冷却水池、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及厂内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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