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沈阳市皇姑区维特一零一宠物医院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0月1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环保窗口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市皇姑区维特一零一宠物医院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皇姑审字〔2025〕7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关于沈阳市皇姑区维特一零一宠物医院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皇姑查字〔2025〕5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沈阳市皇姑区维特一零一宠物医院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沈阳市皇姑区维特一零一宠物医院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