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的辽宁天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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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6459268         邮编:110031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天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皇姑审字〔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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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天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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