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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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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石宜灰钙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生产项目 |
沈阳市辽中近海经济区黄海路8-4号 |
沈阳石宜灰钙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近海经济区黄海路8-4号,租赁厂房1座,占地面积2856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建设氢氧化钙生产线1条,新建1台2300kW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建成后年产氢氧化钙约11.3万吨。项目生活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国家电网。(具体详见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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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电石渣装卸及贮存废气采用电石渣原料封闭厂房+苫布遮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石灰仓、渣仓、成品仓粉尘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石渣上料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与物料搅拌、消化、烘干、选粉、雷蒙等工序产生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根12米高烟囱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中pH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浓度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经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尘和地面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至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包括生产区、原料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气瓶间、化粪池、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