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沈阳市恒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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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恒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园A规划一街3号

沈阳市恒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阜新慧泽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获得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沈阳市恒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废塑料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辽中发改备﹝2025﹞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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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园A规划一街3号,租用沈阳市浩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闲置区域新建2条废塑料加工生产线,以打包废塑料(PP/PE)为主要原料(6000吨/年),通过人工分选、湿式破碎、清洗、分选、熔融挤出、切粒等工序,年产聚丙烯颗粒3800吨、聚乙烯颗粒19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供水外购,供电、排水依托市政,供暖采用电采暖。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切粒工序等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可能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湿式破碎、清洗及甩干等工艺废水,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可能会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空分机、分选机、切粒机、水泵及风机等设备,可能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打包带、杂质、废过滤网、废布袋、除尘灰、污泥、气浮渣、机头废料及生活垃圾等,可能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不良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废气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工序应在封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封闭的污水处理间内,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废水回用于湿式破碎工序;湿式破碎、清洗、甩干等工艺废水应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气浮+A2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10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其余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打包带、杂质、废过滤网、废布袋、除尘灰、污泥、气浮渣、机头废料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机头废料应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应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池体及污水管道、清洗槽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车间其他区域、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