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7月22日拟作出辽宁四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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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四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三家子村

辽宁四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联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产品为各类压力容器及轻型钢结构和重型钢结构预制及通风管道,年生产能力10000t。为拓展经营板块、丰富产品体系,现新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工程改性塑料的主要设备为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抖干机、吹干机、切粒机等,生产塑料膜的主要设备为ABC自动双收卷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压膜机、纸筒收卷机、辊筒冷却机、泡辊机。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工程改性塑料4000t/a,拉伸膜1000t/a,气泡膜1500t/a、ABC膜3200t/a。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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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预测,挤出、压膜工序和印刷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表1限值要求,挤出、压膜工序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表2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461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排水用做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本项目化粪池容积为90m3,停留时间大于12h,污水排放和处置方式可行、有效,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同时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原料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员工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废油墨桶等。

其中,原辅材料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暂存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油墨桶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60m2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贮存能力满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