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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大窑嘉宾饮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福特街1号 |
辽宁大窑嘉宾饮品有限公司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工程。依托厂内现有锅炉房,在其中新增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以及配套软化水设备和风机等,其余生产设备、产能等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新增 4t/h 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全厂锅炉烟气经新建15m 高排气筒(DA001)统一高空排放。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在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反冲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格栅 + 调节 + 混凝气浮 + 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设备置于封闭锅炉房。采用基础减振、配置隔音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厂内不设置暂存环节,企业建立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锅炉房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各分区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渗技术规范配套建设防渗、防腐、导流及渗漏应急防控设施,防范地下水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