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的沈阳瑞成炉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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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瑞成炉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新建项目

沈阳市胡台镇振兴二街020/020-1号

沈阳瑞成炉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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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振兴二街020/020-1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五条耐火材料生产线,包括1条坩埚生产线,1条炉胆生产线,1条浇注料生产线、1条炉衬料生产线和1条修补料生产线,同时建设附属配套设施及保安室。

项目总投资为2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3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坩埚、炉胆、炉衬生产线,浇注料生产线,修补料生产线上料和出料产生的废气应经各自侧吸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梭式窑、干燥窑废气应经各自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取暖锅炉燃烧废气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均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表1标准要求;梭式窑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均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干燥窑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应按照《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从严执行;取暖锅炉排放的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限值要求。

项目所有原料及成品物料堆放、装卸均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车间内地面应硬化处理;炉胆生产线颗粒料上料和混拌工序应采取湿式作业且布置在车间内封闭区域内;布袋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围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应采取袋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内废气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要求,厂界处废气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应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和动植物油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置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灰、厂房沉降的落地尘、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其中除尘灰、厂房沉降的落地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危险废物贮存点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厂房、一般固废间和化粪池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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