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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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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正发锻造厂改造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乡张福安村 |
沈阳市正发锻造厂 |
辽宁净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将现有闲置的机加车间改造为热处理车间,新增正火、退火热处理工序,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现有产品及产能不变,仅改变现有产品质量。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厂区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取消现有1台0.35t/h燃气供暖锅炉,全厂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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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次技改新增正火、退火热处理工艺,主要区别在于加热温度、冷却方式和目的。正火以空冷改善韧性,退火以缓冷软化材料。工件表面上无切屑液、除锈油等残留物质,能源为电力,不涉及新增废气。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热处理工业炉、感应加热设备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