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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宽温域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35号 |
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257.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拟在现有中间体车间空余位置建设,中间体车间占地面积3931.73平方米,本项目占地约150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调动现有劳动人员10人,不新增劳动人员,每天生产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产品为宽温域锂电池电解液,产能为1万t/a。本项目建成后调动现有劳动人员10人,不新增劳动人员,每天生产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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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储罐区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及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储罐区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项目碱洗塔+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自带除雾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在建项目碱洗塔+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自带除雾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来自管道法兰、阀门、泵体等动静密封点微量渗漏。 根据“报告表”,储罐区及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排水,厂内生产废水(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活性炭再生系统冷凝废水、质检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先进入预处理污水站进行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站,预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100m³/d;车间地面清洁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综合污水站处理,综合污水站处理能力200m³/d;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氟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其余污染因子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中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北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分子筛、滤芯及滤渣、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及脱附废液,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100m²)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