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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艾森、虹丰、鑫圣杰等三家企业人造板制造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 |
沈阳市辽中区艾森木板厂 |
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沈阳虹丰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虹丰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五委,占地面积为6670平方米,主要从事人造板加工、销售,合成粘合剂制造、销售,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等业务。现投资400万元进行生产系统和工艺自动化升级,在现有车间内新增热压机5台,冷压机2台、砂光机1台,裁边锯2台,涂胶机3台,拌胶机3台,连心机2台,磨边机1台,2.6t/h(1.8MW)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锅炉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细木工板85万张(约45545m3)。项目供电、供水均依托现有项目,供暖利用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余热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二)沈阳市辽中区艾森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艾森木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五委,占地面积为6137.36平方米,主要从事人造板加工。现投资100万元进行生产系统、辅料和工艺升级,在现有车间内新增拌胶机2台,涂胶机1台,热压机1台、磨边机1台,2.2t/h(1.5MW)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锅炉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细木工板60万张,折合32149m3。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设施。(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沈阳市辽中区鑫圣杰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鑫圣杰木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太平村,占地面积为107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板加工。现投资200万元进行生产系统、辅料和工艺升级,在现有车间内新增拌胶机1台,热压机3台、磨边机1台、砂光机1台、四边锯1台,2.2t/h(1.5MW)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锅炉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细木工板30 万张,折合16075m3。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设施。(具体详见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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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沈阳市辽中区鑫圣杰木板厂裁边、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项目涉及砂光、裁边、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沈阳市辽中区鑫圣杰木板厂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项目涉及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烟囱排放。根据“报告表”,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值,鑫圣杰木板厂裁边、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砂光、裁边、磨边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据“报告表”提供的脲醛树脂胶、PUR胶检验报告及MSDS,项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和PUR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虹丰木业项目和艾森木板厂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鑫圣杰木板厂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虹丰木业项目周围敏感点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收尘灰、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鑫圣杰木板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各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各单体项目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生产车间、锅炉房、化粪池、库房等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室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各单体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7、环境风险 各单体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分别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