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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和《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及《天等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研判室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
天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研判室
二、工程概况及规模:
(一)项目地点:天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对二楼原会议室进行升级改造,加装有:多功能大屏配套、视频会议室设备配套、音响设备配套、工作区配套、环境区配套、综合布线配套、安装服务配套。建成后可视频连接区、市两级的可视会议室(也称研判室)。项目计划总投资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捌元陆角(*开通会员可解锁*.60元)
三、施工时间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
四、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一)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施工单位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
4.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5:00 时至18:00 时。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天等县天等镇龙岩路5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警官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龙岩路5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等县公安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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