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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2026〕1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建函〔2025〕112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我局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天发改〔2025〕9号文件给予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鉴于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评审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天等县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高天等县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单位: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代码:2412-45*开通会员可解锁*-310283。
四、建设地点:天等县县城内。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改造DN25~DN150燃气低压管线60677米,DN25~DN150燃气中压管线4401米,其中庭院管道9894米、立管50783米、气源接驳管4401米;更换表前阀10915个、表后阀10915个、钢球阀1210个,加装安全报警装置共计10915户、智能燃气表10915个、调压设备52套、实时监测设施29套等。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5366.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5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9.58万元,基本预备费487.8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安工程、设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节能审查说明。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本项目调整批复后,原批复文件天发改〔2025〕9号同时作废。
附件: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天等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综合更新改造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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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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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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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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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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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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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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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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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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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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