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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我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养殖成本,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决定实施"先购后补"模式的饲草料采购补助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先购后补"方式,对全县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备案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养殖户自行采购饲草料予以现金补助。补助资金依据养殖户在项目执行期内从指定供应企业采购饲草料的有效凭证金额进行核定发放,预计总补助250万元、享受家庭2000户以上。
二、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采购标准:每户养殖户需采购总价值不低于2400元的饲草料。其中: 苜蓿颗粒饲料采购金额占比需≥40%(即不低于960元) 苜蓿草采购金额占比需≥60%(即不低于1440元) (二)补助标准:财政按不超过采购凭证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为1200元。 (三)补助方式:养殖户先行全额支付货款采购饲草料,后续凭有效采购凭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助,经审核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供应企业遴选数量与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3家饲草料供应企业,并统一供货价格。入选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且在业内信誉良好。 (二)质量要求:所供应的苜蓿草及苜蓿颗粒饲料必须符合国家一级质量标准,粗蛋白含量≥18%,无霉变、无掺假、无劣质情况,并愿接受常态化质量抽检。 (三)价格要求:承诺接受我局组织的统一价格协调,确保向所有养殖户执行相同的、公开透明的产品价格。 (四)服务要求: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配送服务网络,能保证项目执行期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及时供应。须能为养殖户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发票或带公章的正式收据),凭证日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五)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核。 (三)综合评审: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审核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承诺、供应能力、企业信誉、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确定:将评审结果及拟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供应企业名单,并签订供应保障协议。
五、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项目供应企业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介绍、质量承诺、价格承诺、供应及服务保障等)。 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或相关信用证明文件。产品报价单(格式自拟,需列明苜蓿草和苜蓿颗粒饲料的拟供应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叶那尔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入选企业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保证质量、稳定价格、优化服务,并积极配合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工作。 本公告由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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