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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嵊州市力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包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74号 |
2026.8.10 |
嵊环建26-74嵊州市力银食品有限公司.pdf |
2 |
关于嵊州市御笙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70万件电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75号 |
2026.8.10 |
26-75嵊州市御笙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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