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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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州市乐宸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只电声配件迁扩建项目

嵊州市甘霖镇嵊义线(新锐·万马(嵊州)智造产业园 31#楼-1)

嵊州市乐宸电子有限公司

拟投资 700 万元,租用嵊州市茂盛电子有限公司购置的位于嵊州市甘霖镇嵊义线(新锐·万马(嵊州)智造产业园 31#楼-1)的闲置厂房(共 4F,租赁面积 2281.38m2),将原项目整体搬迁并扩大产能,通过配置切条机、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采用切条、平板硫化等生产工艺实施电声配件的生产。项目搬迁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 4500 万只电声配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霖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硫化废气及危废仓库异味收集后一同经“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在一般固废仓库堆放暂存,并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分类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嵊州市美源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

万米PE护套管项目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下沙路 6 号(1#厂房第一层)

嵊州市美源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380万元,主要采用挤出、截断、检验等技术和工艺,购置挤出线、拌料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米 PE护套管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金庭镇华堂村(新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处理后排放。

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嵊州市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79682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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