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5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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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磐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万台储纬器及配件、1.5万套坯布智能质检机器人、1万套智能纺织机械控制系统项目

嵊州市经环东路255号

浙江磐瀚机械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拟购置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超声波清洗机和储伟器装配全自动生产线等设备,采用机加工、清洗、组装等工序于自有厂区内实施纺织专用设备、零部件的生产活动。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7万台储纬器及配件、1.5万套坯布智能质检机器人、1万套智能纺织机械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激光切割机及激光割管机切割平台下自带负压抽风装置,烟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2

嵊州市恒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扩建项目

嵊州市三界镇强园路58号

嵊州市恒泽科技有限公司

拟新增投资760万元,在原厂区内新增中频熔化炉、压铸机、数控机床、钻床等设备,采用熔铝压铸、机加工等工艺,新增汽车配件的生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界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现有项目及本项目压铸废气合并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滤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抛光废气经抛光机自带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轮、水喷淋捞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熔铝废渣、含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滤筒、熔铝收尘、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

嵊州市鑫威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齿轮产品建设项目

嵊州市三界镇M2024-09 号出让地块

嵊州市鑫威机械有限公司

拟投资1400万元,利用嵊州市三界镇M2024-09号出让地块的自有已建厂房,通过新增锯床、激光/火焰切割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焊机、滚齿机、淬火机

等生产设备,采用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滚齿、淬火等工艺,进行齿轮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5000吨齿轮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界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滚齿、淬火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 根20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火焰切割及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金属边角料、水淬渣、废布袋、收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油泥、收集废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嵊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59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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