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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用地拟在办结供地审批前置手续后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拟供地单位 |
宗地位置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供地方式 |
1 |
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鹿山街道 |
丽湖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期) |
4592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2 |
嵊州诗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剡湖街道 |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离岛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
19420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二、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公示期满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上述用地上报嵊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联系方式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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