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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君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氮化硅陶瓷火花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32号 |
2025.11.6 |
嵊环建25-132浙江君盛新材料有限公司.pdf |
2 |
关于嵊州市鸿隆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工具刀片50万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33号 |
2025.11.6 |
25-133嵊州市鸿隆印刷器材有限公司.pdf |
3 |
关于嵊州市西鲍电泳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改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34号 |
2025.11.6 |
25-134嵊州市西鲍电泳有限公司.pdf |
4 |
关于嵊州市宜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音膜、1500万只复合音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35号 |
2025.11.6 |
25-135嵊州市宜科电子有限公司.pdf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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