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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台州市垃圾分类提质焕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6年台州市垃圾分类提质焕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单位:1项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目录:C9900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一)开展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区域垃圾分类专项评估。根据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需对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垃圾分类开展综合评估,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提供,全年4次及以上。(二)全市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评估。对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工作。如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商超、酒店、景区、农贸市场、工业企业、通信行业等开展专项评估,全年4次及以上。每季度需出具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区域和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评估报告(报告应有面上情况概述及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下阶段工作建议等内容)。(三)全市垃圾分类督导员专项评估。根据《省分类办关于印发 <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 的通知》(浙分类办〔2023〕12号)文件要求,对9个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综合工作专项评估,对评估的每位督导员需有书面打分记录并建档,每季度形成垃圾分类督导员专项评估报告(报告应有面上情况概述及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下阶段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回头看”工作。根据每季度提供的各专项评估情况,在次季度对上一季度所发现问题整改后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并提供相应反馈情况。 (五)日常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内,至少需配备不少于3组,每组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常态协助采购人开展必要的相关评估工作。 (六)提供数字化评估服务。乙方应具备垃圾分类评估监管数字化平台及相关技术,并在合同期内无偿供采购人使用。 (七)其他业务工作。围绕垃圾分类的重点难点工作,根据采购人的统一安排,提供其他垃圾分类评估服务。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一年。 |
| 联系人 | 罗老师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 | /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