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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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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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JGCZX-2025055P

二、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经费(温州体校田径场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立拓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五金工业园乾潭置信智造谷5幢4单元1层

被投诉人 1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被投诉人 2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上横河路518号

相关供应商:温州乾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鑫茂大楼1幢108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立拓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经费(温州体校田径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JGCZX-2025055P,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1.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磋商文件的业绩分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经查明,本项目磋商文件将供应商完成过类似田径场改造项目(包含人工草坪及塑胶跑道)的业绩情况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的采购对象为“田径场改造工程”,因此相关业绩要求设置符合本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此外,磋商文件设置的业绩分总分为1.5分,价格分总分为30分,业绩分未高于价格分的10%,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结合温州乾盛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完成过类似田径场改造项目(包含人工草坪及塑胶跑道)评分项中获得满分的情况,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2.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磋商文件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为加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因此磋商文件中设置的所投产品取得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的加分项符合相关规定,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结合温州乾盛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都提供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后勤保障经费(温州体校田径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JGCZX-2025055P)项目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温州市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行政裁决书(温财裁决〔2025〕2号).pdf (6.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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