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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云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宝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ZFCG-2025-030
二、项目名称:拱墅区部分学校投影仪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杭州云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宝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2、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9号A幢604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7号1幢C117室
五、基本情况
拱墅区部分学校投影仪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ZFCG-2025-030)*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当事人杭州云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宝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679700元。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中标产品超短焦激光投影仪(光峰/AL-DUH610)无法交付而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发布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本项目废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投标前已尽到相关产品的核实义务,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才被产品制造商告知无法正常供货,其不具有主观过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彭湃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