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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明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内部)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5M-ZJ-003
标项信息:
|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 1-公务用车保障平台 | 折扣率 ≤ 90%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 2-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内部服务机构 | 折扣率 ≤ 90%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 序号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 1 | 基本要求 | 《承诺书》 |
| 2 | 基本要求 | 报价一览表 |
| 3 | 基本要求 | 标项1:提供经批准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相关批复文件;标项2:提供服务对象与申请供应商关系证明材料。 |
| 4 | 基本要求 | 车辆汇总表 |
| 5 | 基本要求 | 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
| 6 | 基本要求 | 服务方案(含基本服务、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等,详细说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项目进度的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格式自拟) |
| 7 | 基本要求 | 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
| 8 | 基本要求 | 服务网点清单 |
| 9 | 基本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营业执照。 |
| 10 | 信用要求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现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内部)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程序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开通会员可解锁*/6728.html?_=*开通会员可解锁*%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1)《承诺书》(见附件1);(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3)标项1:提供经批准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相关批复文件;标项2:提供服务对象与申请供应商关系证明材料。(4)车辆汇总表(见附件3);(5)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4);(6)服务方案(含基本服务、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等,详细说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项目进度的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格式自拟);(7)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8)服务网点清单(见附件6)。5.其他要求(1)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名称统一为:供应商全称加所申请标项名称加服务对象。(2)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主图统一为:响应供应商单位logo或单位名称的图片。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标项1: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公务用车保障平台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标项2: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有设立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提供公务出行服务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清退规则(一)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本项目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公务出行(内部)定点服务(开放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 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系统中的优惠率为征集公告中的折扣率,申请供应商折扣率=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基准价×100%,如实际价格为90元,基准价为100元,则折扣率为90%。其他内容详见征集公告。
附件:
公务出行(内部)定点服务(开放式)征集公告.docx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