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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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关于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来源: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浏览次数: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项目名称: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场所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场所租赁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原办公场地位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展

银大厦十三层场所,建筑面积1325.72平方米。因租赁期到期,根据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际情况需继续

在外租用办公场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原办公场地位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展银大厦十三层场所,建筑面积1325.72平方米。因租赁期到期,根据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际情况需继续在外租用办公场地。考虑现租用场地为3年内新装修,前期在文物库房建设、安防等方面已投入经费,设施设备运转良好,能满足文物安全存放与日常办公需求。如更换办公场所造成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且可能需额外产生装修等其他费用,搬迁过程还将对文物安全管理带来不可控风险,同时影响办公稳定性,导致原有投资损失。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具备规范的物业管理和较强的履约保障能力,续租其现有场地有利于保持办公环境稳定、保障文物安全,且能避免因搬迁带来的额外支出。综上所述,继续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原十三层办公场所能有效节约成本。

基于以上理由,专家组一致认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集团所有的展银大厦十三层场所,具备合理性。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3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场所租赁单一论证.pdf(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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