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验收结果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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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4711*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DCG2026011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 址:行政中心2号楼4楼西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路300号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针对辖区内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 pH,如计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进行免费的二次复测,直至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2.针对辖区内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氧量及温度压力和流速等参数,如计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进行免费的二次复测,直至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保证和维护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检定或校准任务。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2.人员配备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按规定时限内完成计量检定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成果;*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全部任务名单的首次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不合格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出具相应成果(以完成所有检定或校准证书为准)。有设备更换的,新设备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检测。

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出具相应成果(以完成所有检定或校准证书为准)

服务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七、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蒋英,郑焮,寿凯莉,朱颖,张波

九、验收意见: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资质完整,人员配备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计量检定或校准任务,并出具相应检定或校准证书,证书合规有效,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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